原创(违法案例汇编)违法犯罪案例2021,大批违法案例曝光!,

发布时间:2023-06-01 10:06浏览次数:times

河南医药精英俱乐部

最新的医药资讯都在这里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有11个案例是医药、医疗器械相关案例。

浙江湖州市德清县查处邮购“同仁堂”假药案

基本案情: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受理董某某关于“同仁堂止渴养阴胶囊”的咨询,经调查,董某某通过电话邮购方式购进“同仁堂止渴养阴胶囊”(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441,生产企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国药准字Z20080441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取得的药品批准文号,从药品名称、包装、说明书内容等方面几乎未发现异常,但药品的包装相对粗糙,产品批号、生产日期、限用日期印刷存在瑕疵。经检测及协查,上述药品检出化学药品“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且非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生产。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了解到新市镇范围内服用上述止渴养阴胶囊药品的受害者达20余人,且大部分受害者年龄较大,深受糖尿病困扰,服用该药品的时间较长,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专案组在天门市某民居将犯罪嫌疑人甘某某抓获,现场查获生产假药的模具、少量样品和原料进货账。在本案涉案假药包括“同仁堂止渴养阴胶囊”“同仁堂山菊降压胶囊”“同仁堂止渴降糖胶囊”及“克银丸”等,受害者1000人以上,发往全国假药数量达10万粒以上,涉案金额达200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2019年9月,德清县人民法院对甘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予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款20万元。

甘肃张掖市查处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授权销售人员韩明明在上海市区宣传销售公司生产的处方药雷丸片,并为其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及其他资质等证明文件。2019年3月,韩明明印制1000册《中国菌药》药品宣传册在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散发。《中国菌药》系无出版刊号的非医学、药学期刊媒介,其版面宣传内容含:“世界雷丸在中国,中国雷丸在甘肃、消除妇科肿瘤河西雷丸一流、河西雷丸片,让癌细胞‘刹车’、河西雷丸片适用8类肿瘤人群,选择改变命运”等超出该药品广告审查核准内容的广告用语;利用20名患者、河西制药专家名义宣传内容及“零毒”“广谱”“浓缩”“天然”等表示安全性断言的广告内容。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广告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构成处方药在医学药学期刊外媒介作广告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采取行动,停止散发违法广告,收回并销毁剩余上述药品广告宣传册,在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内张贴致歉信,最大可能的消除了影响,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中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从轻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201350元罚款。

浙江金华市查处网络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引人误解或虚假的商业宣传,推销其销售的一款名为“日加利酵素胶原低聚肽饮品”的普通饮品具有“预防癌症、瘦身、祛斑祛痘、解酒护肝、抗衰老、改善近视、防疲劳、养发固发”等20大功效。该公司进行虚假宣传的途径主要有:1.建立多个群成员为代理商、客户的微信群,该公司通过微信群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所含成分、具有“预防癌症、瘦身、祛斑祛痘、解酒护肝、抗衰老、改善近视、防疲劳、养发固发”等20大功效的材料进行培训和宣传。此外,该公司还在微信群中发送产品相关的日常推文、图片等,供代理商进行产品宣传参考使用。2.以培训会形式进行宣传,培训会现场宣传材料由该公司制作,并聘请外部讲师,培训会内容包括对“瘦白饮”产品所含成分、20大功效等的宣传,并介绍公司管理和销售技巧。3.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场所通过口头介绍及微信语音聊天等方式向产品咨询者等介绍产品所含成分及20大功效等内容。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金华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万元。

浙江湖州市查处浙江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及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与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由朱氏药业公司提供配方生产百得吉奥牌筋骨冷敷凝胶(一类医疗器械)。公司通过发展经销商成为董事、全国总代理级别,由其再发展人员成为省、市、县级别经销商,被发展的省级、市级、县级达到全国总代级别,在全国总代级别内形成三层(一线二线三线)上线关系,上线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下线报酬。至被查获当日,当事人发展董事级别经销商20余人,全国总代经销商400余人,省级、市级、县级代理商1000余人,通过该模式销售百得吉奥筋骨冷敷凝胶产品货款达1000余万元。

另当事人所售“百得吉奥牌筋骨冷敷凝胶”在医疗器械备案时的预期用途为“用于筋骨不适引起的颈椎病、肩周炎、关节炎、腰椎突出增生、腱鞘炎、滑膜炎、腰肌劳损、肌肉拉伤、风湿类风湿等症状的降温,仅用于闭合性软组织”。而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多处挂板宣传百得吉奥筋骨冷敷凝胶为公元前194年流传至今的古方,经现代工艺萃取改良升级而得,产品老少皆宜,公司墙壁上张贴有标语“调理疼痛首选品牌”。该公司的两个微信公众号“汇康科技”“百得吉奥”对其销售的“百得吉奥牌筋骨冷敷凝胶”功效宣称为“90%失眠症状改善率 99%颈椎病改善率 82%亚健康改善率 89%关节病痛改善率 90%女性宫寒改善率 ”“颈椎病--涂抹吉娃让颈部温暖,适当按摩疏通;风寒感冒--老人儿童都可使用,全背涂抹,排寒效果极佳;痛经--止痛效果极佳,有助于排除经血;胃炎肠炎--针对拉肚子,急性疼痛;失眠头痛--涂头部穴位并指腹按摩头部;宫寒--睡前可涂于脚步腹部腰部和臀部;湿疹--涂于患处,每天至少3次以上;疏通胸部--缓解疼痛,预防增生结节;调节内分泌:每天涂抹腰腹部位,调理妇科白带,预防子宫肌瘤”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依据。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万元。

广西桂林市查处兴安县佰汇康百货店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销售的盛力源牌蜂胶软胶囊是以蜂胶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是增强免疫力,适宜人群为免疫力低下者。当事人在向老年人消费者推销该商品时,宣传蜂胶具有“抗氧化、抗疲劳、抗辐射、抗肿瘤、抗感染、抗病毒、降血压、降血糖、降血脂、降胆固醇”的“六抗四降”作用,也相当于直接宣传了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具有药品才具备的“六抗四降”的作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对其所销售的商品的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四川射洪县查处康壮医疗器械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销售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健康坊”牌热疗仪、电解还原制水机(健康宝)、御足宝、艾灸宝、电热褥垫、多功能玉石超豪华型电热褥垫、舒颈康等产品时,不按照产品说明书向消费者进行推介,夸大宣传或暗示上述产品对癌症、糖尿病、静脉曲张、类风湿、前列腺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妇科疾病、风湿关节病、关节骨质增生等有显著的预防和治疗效果。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或引人误导的商业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射洪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贵州晴隆县查处文兴成人用品店经营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案

基本案情:2019年7月16日,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刘文兴经营的晴隆县文兴成人用品店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货架上保健品都是空盒子,该店收银桌下面抽屉上着锁,执法人员要求该店经营者打开抽屉接受检查,发现抽屉内装满了保健品。执法人员使用西地那非快速检测卡对抽屉中的保健食品金牌玛卡和每粒坚进行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涉嫌添加有药品西地那非成分。根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对涉嫌添加药品的金牌玛卡和每粒坚进行现场抽样,并对抽样后剩余的金牌玛卡和每粒坚实施扣押,对其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经营的金牌玛卡、每粒坚为伪造厂名、厂址,伪造批准文号假冒保健食品,且当中添加了药品西地那非,而西地那非为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当事人只在其店内的柜台、货架上摆放空盒子,将有实物的隐藏在上锁的收银桌抽屉中,被查获后未能清楚交代购货途径,行为恶劣。根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中将西地那非列为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二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的规定,可以认定西地那非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当事人销售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已经构成了犯罪,应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抄送晴隆县人员检察院。

河北定州市查处定州市吉康医疗器械经销处发布虚假广告及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多名老人正在体验温热理疗仪,并有“老师”介绍产品。同时店内张贴多张温热理疗仪、健康净水器的宣传牌、宣传画。经调查,该场所经营的温热理疗仪属于二类医疗器械;该场所负责人宋翠娟只能提供营业执照,不能提供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手续。当事人为增加销售,一方面在店内通过宣传刊版对“康宝电解还原水机”做出“美容杀菌,防蚊虫叮咬”等宣传,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等信息与实际说明书不符;另一方面以每节课500元共计10000元聘请所谓“讲师”对店内顾客,尤其是老年人进行产品过度宣传,引诱老年人购买。至案发时,共销售健康宝电解还原水机2台,5980一台,共计11960元;销售温热理疗仪2台,售价17800元一台,共计3560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通过宣传刊板、聘请“讲师”的方式对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等进行过度不实宣传,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当事人销售的“健康坊牌温热理疗仪”无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属于无二类医疗器械备案非法经营医疗器械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如下: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0000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如下:1.向社会公告定州市吉康医疗器械经销处无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表。2.罚款10000元。

吉林长春市查处长春某医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企业宣传视频中以消费者讲述亲身经历等方式明示和暗示某胶囊具有治疗心脏病、结肠炎、胃病功效,并在PPT课件和传单模版中宣称其生产的白酒是提高保健能力的加速器”“对由前列腺炎症引发的性功能障碍:阳痿、早泄、性生活质量低下有显著功效”等内容,而上述宣传内容对应产品为某胶囊(保健食品)、某类白酒(食品)、AWA抑菌凝胶(消毒用品)核定的功能、用途或适用范围中并不具备疾病的治疗功能。另查,当事人官方网站 “公司简介”中含有“通过AWA系列产品来实现防癌、治癌、控癌、抗衰老的目的”内容,经查,上述“AWA系列产品”并不具备癌症的预防和治疗功能。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

江苏溧阳市查处某医疗器械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某医疗器械公司通过“全世界80%的疾病是因饮用被污染的水造成的;全世界有12亿人是因饮用被污染的水而引发疾病;全世界每天有6000名儿童死于饮用被污染的水”“我国每年有160万人因喝水而致癌100万儿童因水污染而先天发育不足”“水污染已成为世界头号杀手”等骇人听闻的语言文字,夸大性地宣传水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而向顾客推销中优净水机。通过现场讲解PPT,宣传“葛宝”牌葛根提取物大豆磷脂软胶囊具有治疗高血压、高血脂、2型糖尿病、糖尿病血管并发症、急性脑梗死、颈性眩晕、老年痴呆等疾病的功能,为其后续销售“葛宝”牌葛根提取物大豆磷脂软胶囊做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公司的上述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浙江宁波市查处九百岁(宁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自2017年6月起经销“福芝灵”饮品、“祥芝灵”饮品和“轻醒”牌枸杞葛根饮品三种产品,销售中宣称:“福芝灵”饮品、“祥芝灵”饮品是目前国内唯一的高浓缩液态灵芝产品,所含灵芝有效成分分别高达90%和80%,是真正的“原芝原液”,有抗肿瘤、抗衰老、保肝解毒、保护心血管系统、抗神经衰弱、防治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等作用。“轻醒”牌枸杞葛根饮品“以长白山灵芝浓缩液为主要原料,根据灵芝世家祖传秘方精制而成的养肝、护肝保健食品。”“保护肝脏细胞,减少肝脏小叶中心空洞化及细胞坏死,提高肝脏活力;加快排除肝脏中的毒素,修复受损肝细胞;加速肝脏细胞的再生;促进胆汁的分泌和流动,促进脂肪的消化,预防脂肪积聚于肝;抗氧化,增加体内GPX及SOD含量,提升清除自由基的能力”。经查,当事人所售的“福芝灵”饮品和“祥芝灵”饮品实系凉茶类普通饮料,主要原料为“水、仙草、蜂蜜、γ-氨基丁酸”,产品不含灵芝成分。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万元。

后台回复“群”

即可进群与业界人士讨论医药行业新政!

▼往期精彩回顾▼

4000医药人集结,禹州市政府现场签约、樊代明院士演讲.....

刷爆朋友圈,河南医药界的这件大事

重磅!2018年问药中原高峰论坛暨精准对接河南药交会.....

河南医药人的饕餮盛宴 千余产品的零距离对接.......

河南医药精英俱乐部18地市公益巡讲5月份高潮再起.....

实用实效 激情激烈 畅想中原对接未来OTC高峰论坛成功举办

璞玉雅藏和田玉官网微信扫码 关注我们

  • 手机咨询13912794059

  • 24小时电话咨询0512-65183307

Copyright © 2012-2023 朝隆合文化传播 版权所有 地址:苏州姑苏区世茂广场南区5幢213-214朝隆合玉器展馆 备案号:苏ICP备16050641号 网站地图